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
来源:军地网
发布时间:2020-04-16 15:42:50

资质简介

申请方:

有意向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

审核方:

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

资质用途:

企事业单位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必要条件

法规依据: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国家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 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认定制度,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保密资格。

资质办理流程

依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申请保密资格认证,需要经过的步骤主要包括:

一是向国家或省级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提出申请;

二是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三是接受国家或省级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组织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

四是审查通过后取得保密资格证书。

以下为工作具体开展的流程:


1、符合申请保密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到相关部门开具《保密资格认证等级建议表》,相关部门包括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

2、根据《保密资格认证等级建议表》进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建设和保密档案的建立。

3、向国家或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组织进行书面审查。

4、书面审查通过后,准备迎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共同审批部门组织的现场审查。

5、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将申请单位有关材料报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备案。

6、颁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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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申请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7、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其他条件。

相关标准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

5、《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评分标准》

我们提供的服务

1、为申请单位提供保密资格认证咨询辅导整体工作规划;

2、指导申请单位建设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3、指导申请单位建立保密基本制度、二级制度和专项制度等保密工作制度;

4、为申请单位提供保密资格所需的保密法律法规、标准制度、考试资料等;

5、为申请单位提供保密相关知识培训;

6、指导申请单位进行保密防护设备、计算机安全保密产品的采购工作;

7、指导申请单位对计算机设备、移动存储介质、办公自动化设备进行分类、密级划分、设备标识粘贴、台账填写,并建立相关管理流程;

8、指导申请单位分类建立保密档案;

9、指导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准备申请材料;

10、双方约定的其他咨询辅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