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资格认证必须要了解的几项注意事项
来源:军地网
发布时间:2023-10-27 14:25:51

1、每年1月底前,向审查认证机构报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执行情况自检报告。

2、当已取得保密资格认证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单位名称变更时,应当申请变更证书。

3、非公有制企业限定于申请二级、三级保密资格。

4、对不符合《标准》未予通过审查的保密资格认证申请单位的规定:

对于不符合《标准》500分,现场审查评分分值未达到450分(含)以上的单位,或者现场审查评分分值未达到实有项目分值90%的,应当不予通过审查。

对未予通过审查的单位,审查组应当在《标准》要求逐项进行整改。

申请单位整改完成后,可于收到《审查(复查)意见书》之日起6个月后按照《办法》规定的申请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5、保密资格认证证书满2年进行复查的相关规定:

对保密资格单位实行复查制度,是审查认证工作的重要监督形式。

复查中发现被复查单位重要事项达不到《标准》或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存在重大泄密隐患的,应当中止复查,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对中止复查的单位,复查组应当在《审查(复查)意见书》中说明理由和意见,明确提出警告和限期整改要求,3个月后再进行审查。

对再行复查的单位,应当重新填写《审查(复查)意见书》,并注明再行复查的原因。对再行复查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单位,撤销其保密资格。

复查工作原则上应在被复查单位取得保密资格第3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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